(记者 丛黎)近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同和天元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过环评批复的工艺对含铬和含镍废水进行处理,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分。
6月28日,执法人员进入坐落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高平路413号的青岛同和天元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选用未经过环评批复的工艺对含铬和含镍废水进行处理。经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铬搜集池、铬沉淀池、镍搜集池和镍沉淀池各提取水样1份进行检测,检测成果未超支。
据了解,该单位排放的废水类别是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要害处理设备停运;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以未超支记;水日排放量缺乏2000吨;排放去向是污水会集处理设备;两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处分。
8月27日,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8.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分款61.75万元
针对此事,青岛同和天元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方面表明企业关于废水排放的工艺的确存在必定问题,现在现已正在整改。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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